9月5日,由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腾讯SSV为村发展实验室、北京农禾之家农村发展基金会主办,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北京为村互联网科技研究中心承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公益大讲堂暨为村讲坛(特别版)”第1期举办。
启动仪式现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农禾之家创始人杨团,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研究员黎少华,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洪林,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腾讯SSV为村发展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北京为村互联网科技研究中心主任陈晶晶致辞,北京农禾之家农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葛宁主持。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作题为“学好用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大法”的分享。
以下为分享内容摘编:
从法律文本的角度看,我主要解读第一章,即总则部分,尤其是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概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大法,要学好用好。
围绕这一基本看法,我分享四个方面。
以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前三条与党的二十大尤其是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全吻合。研读三中全会的决定、公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的说明,从中能够提炼出三个关键字:新、改、高。
● 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划时代,此前叫改革开放“新时期”,此后叫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新时期”与“新时代”的根本区别在于,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
● 改:是全面深化改革。把握两个要点,一是改革要突破新时期形成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利益固化藩篱,纠正政策偏差;二是校正新时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发展。三中全会的决定列出了300多项改革内容。
● 高:改革是为了促进发展。三中全会的决定反复出现了提高、高效、高端、更高等字样,特别要求今后的发展要高质量,建立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农村集体经济源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革命)
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的制度性成果。
以毛主席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村,领导了以土地制度变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革命,把农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制。革命的大致过程和内容如下:
1950年前期:农业合作化运动,成立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土地是农户私有财产。
1956年至1958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至1962年,在高级社基础上建立人民公社,经过整顿,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
“三级所有”中的“三级”是指农村基层组织分为三个层级,即人民公社,一般是人口过万,农户有几千个,辖区面积上百平方公里;次之是生产大队,一般是人口过千,农户有几百个,辖区面积几平方公里至十多平方公里;再次之是生产队,一般是人口过百,农户有几十个,辖区面积有几百亩。现在的乡镇、行政村、村民组大体上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对应(在合村并居中有所变动)。
“三级所有”,有两种解释:一是人民公社范围内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二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土地既归本级所有,也归上一个层级所有。
我国对农村土地私有制的改造起步于1956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定型于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具体标志是196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如何评价这一重大制度性变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认为,“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内公外私’的特征。”
我认为这种概括很准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土地及土地养活的人口构成的,土地集体所有,意味着只有集体成员对本集体的土地享有权利,其他人对集体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中国自古有句俗语:远亲不如近邻。其实,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近邻集体所有。
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一劳永逸地贯彻了耕者有其田原则,根除了土地兼并现象及其消极后果。
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源自社会主义革命的农村集体经济采取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式,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
那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或称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什么制度优势呢?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三个要件:
● 一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 二是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
● 三是集体为农户提供服务。
其利益分配方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
这种制度也叫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已经载入我国宪法第八条。
制度优势体现在四个方面:
● 确保耕者有其田,弱小农户永远不会失去土地,种地不会受到剥削。劳动者与土地零成本结合;
● 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来自于土地的集体收入为集体成员服务;
● 有利于村庄资源整体规划基础上的高效利用;
● 为乡村治理有效奠定经济基础。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古今中外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先进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问题导向,解放思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法律遵循。但是,我们在满腔热情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头脑,勇于面对落实这部法律面临的困难。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政策,已经讲了二十多年,这意味着这项制度还不完善,具体表现正如《摆脱贫困》一书指出的那样,改革过程中存在不该分的分了,该统的没有统起来的问题,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很弱。大多数小农户得不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要改变这种状态,要像当年改革人民公社体制那样,找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改革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28日举办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