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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动态|乡村CEO制度探索,受到法律界专家学者关注

来源:为村中心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效实施,以法治之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繁荣发展。

8月3日-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西辽河·第十二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在内蒙古通辽市举办。

此次论坛以“民法典视野下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为主题,乡村CEO制度探索与实践成为与会专家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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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东南大学、澳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江西瑞金干部学院及内蒙古自治区内院校等21所高校和腾讯公司、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政法委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公检法部门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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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留念

论坛共分为开幕式、主旨报告、两个平行论坛(含六个单元)及闭幕式环节。

主旨报告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小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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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小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高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耿卓,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管洪彦,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单平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祝之舟分别作主旨报告。

其中,高飞以“乡村CEO制度的探索背景、地方实践和法律问题”为题作主旨报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而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乡村CEO制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高飞介绍,今年上半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腾讯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简称SSV)共同开展了“乡村CEO发展的制度探索与实践研究项目”,项目组调研了广西、云南、浙江、重庆4省市区13个经营主体,涉及30个村庄(社区),在深入的调研中,总结乡村CEO发展的制度与实践经验,以期为乡村CEO培育和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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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高飞

“将‘一人’引入乡村,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使乡村焕发新活力。”高飞说,“乡村CEO制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相关,从调研的整体情况来看,健全乡村CEO制度,培养乡村CEO,能够重塑村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乡村中植入市场要素,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发展新业态,带动农民可持续增收。”

最后,高飞围绕乡村CEO的权利义务、劳动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乡村CEO制度的法治方案。

在平行论坛中专门设置了“乡村CEO制度及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主题单元。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红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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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红朝

其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越鹏作题为“乡村CEO的制度功能与主要类型”的发言,腾讯SSV为村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经理、北京为村互联网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龙作题为“腾讯助力乡村CEO发展的探索与思考”的发言。

陈越鹏介绍,乡村CEO制度作为乡村经营理念下,解决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紧缺难题的新型路径,而逐渐引起社会重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是乡村CEO的工作目标与职责,这也是其与其他职业经理人相区分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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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越鹏

“乡村CEO主要有三大功能。”陈越鹏说,“作为管理者,负责经营主体与乡村业态的管理;作为经营者,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与村民增收;作为参与者,协同乡村治理与公共事务。”

同时,陈越鹏指出,依据用人单位、招聘方式、任职方式等标准可对乡村CEO作出不同分类,以此作为分析乡村CEO制度法律问题的前提与框架。

李国龙介绍,腾讯SSV为村共富乡村项目,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腾讯助力、社会共创”的工作原则下,截至2024年6月底,将探索出的“共富机制+人才培养+数字化赋能”的内生型共富乡村系统化解决方案,推广到了17个省市区的180个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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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SSV为村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经理、北京为村互联网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龙

“助力乡村CEO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新职业群体。”李国龙说,“腾讯SSV为村共富乡村项目,在助力乡村CEO学习交流,赋能乡村CEO创新经营,赋能乡村CEO抱团发展,助力乡村CEO制度探索等方面开展务实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俊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宏宇等参会专家学者就乡村CEO相关主题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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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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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宏宇

专家学者们纷纷表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的背景下,运用“解释学”的科学方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解读、研究、普及,是当下关注“三农”法律学者的专业担当,乡村CEO相关制度探索的经验总结与推广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及农民的可持续增收均具有创新价值,通过此次研讨会的举办,让从事“三农”法律研究的学者们加深了对乡村CEO相关探索的认识

此外,平行论坛还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村民委员会制度研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等进行了主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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