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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动态|为村讲坛任大鹏:农村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

来源:为村中心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1月17日,由腾讯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为村发展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北京为村互联网科技研究中心发起,腾讯学堂、腾讯文化、腾讯北京党总支协办的“为村讲坛”第二季第5期举行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作题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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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发展概况.png

“合作社”最早起源于欧文、傅立叶等学者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距今已有170多年的历史。

1844年,英国曼彻斯特郊区的罗虚戴尔镇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称作为公平先锋社,其著名的“罗虚戴尔原则”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在中国,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至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济的实行,合作社逐渐演变为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超过224万家,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一半,服务带动的农户超过农户总数的80%,覆盖到所有的农业产业和农业生产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农村领域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也是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组织平台。

2、合作社规范化的涵义及当前的规范重点.png

合作社的规范化是为更好地保障小农户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即小农户在合作社中能够有途径表达自己的话语权和经济诉求,能基于自身对合作社的贡献,公平分享应得的经济利益。

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既不能单纯强调“制度上墙”、“三会健全”等形式主义的规范化建设要求,也不能僵化地以“一人一票”、“惠顾额返还”的经典合作社原则理解合作社的规范化价值。

符合中国合作社形成背景、发展特点和政策意旨的规范,需要体现出对小农户的衔接机制,即合作社能够有效带动小农户,把小农户镶嵌在以合作社为平台和路径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中。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主要有:

● 一是基于货币和实物出资、土地经营权入股、对合作社服务的利用等,明确界定成员身份。

● 二是保护小规模农户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依法界定交易成员与投资成员的表决权。

● 三是严格成员代表大会设置门槛和代表人数下限。

● 四是完善成员间风险共担机制。

● 五是基于合作社利润形成和风险承担方式的差异,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

● 六是规范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及量化方法。

● 七是理顺对外投资收益在成员间的公平分享。

● 八是严格财政补助收益在成员间的合理分享。

● 九是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的合作社财产属性,保障合作社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 十是规范联合社行为,防止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3、合作社发展的困境.png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其发展的困境。

从自身角度来看: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过小,市场竞争能力弱,资源配置能力弱,对成员的服务能力弱。

第二,经营管理水平低,市场开拓能力差,知识与意识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第三,成员之间分层明显,风险共担机制没有形成,理事长或者核心成员的风险过大。

第四,合作社内部治理不规范,普通农民在合作社中的民主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第五,盈余分配机制不完善,少数成员攫取了合作社的主要盈余,小农户利益更易受损。

从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部分法律制度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制度需求。

第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稳定。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缺乏好的融资环境,合作社发展遭遇资金瓶颈。

第四,随着农产品市场化步伐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或者销售价格过低,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五,由于农产品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影响,价格波动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压力。

4、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与对策.png

合作社是一个市场主体,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更要拓展其发展能力。

未来合作社想要高质量发展,应把握市场需求、确定发展目标、完善合作机制、扩宽发展领域、提升品牌影响、争取更多资源,其中包括政策资源及社会资本等,更应实时了解政策方向,积极寻求与其他主体更为广泛的合作。

同时,更要以合作社为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社发展第三产业具有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一产和三产融合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第三产业一方面需要体现规模和集聚效益,另一方面更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客户,发展三产需要合作社成员的广泛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品质稳定性、品牌建设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关键。

5、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融合发展.png

在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应构建多维合作体系,其中包括:

一是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有效实现成员异质性问题的消解,并体现成员异质性的优势,构建更多合作点形成合作圈层结构。

二是合作社相互之间的合作,合作社相互之间共同建立联合社,共同出资创立公司,共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合作社与公司的合作,包括产业链上的对接,相互持股的深层次合作,合作社独立办公司。

四是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通过社会化服务联结传统村社共同体,防范社会环境维护成本问题和道德失范问题,实现区域性与社区性的对接。

五是合作社与政府的合作,合作社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在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合作社在接受政府的辅导与服务的同时,也能够获取政府更多的扶持资源。

内容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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